外僑綜合6大好處
B、經當地合格會計師或公證人公證之所得文件,並附會計師之執照影本。 C、本地聘僱者,請提示聘僱合約及原工作之離職證明。 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未滿 20 歲者,或滿 20 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或因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 (三)各國駐在中華民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除外交官、領事官及享受外交官待遇之人員以外之其他各該國國籍職員在職務上之所得。 但以各該國對中華民國駐在各該國使領館及其附屬機關內之中華民國國籍職員,給與同樣待遇者為限。
×× 文教視聽節目服務社設計費收入,如已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報繳營業稅,給付單位可比照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規定,免予辦理扣繳所得稅。 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 A 外僑綜合 公司應開立利息所得 扣繳憑單予 B 公司且無小額免扣繳之規定。 ○○ 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給付某大廈管理委員會租金,因大廈管 委會係屬按特種稅額計算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依 法免用統一發票,其出租頂樓取得租金收入,無所得稅法施行 細則第 83 條第 2 項免予扣繳規定之適用。 (四)未上市(上櫃、興櫃)股票(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改課徵綜合所得稅)及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 臺幣 100 萬元者,其海外所得無須計入基本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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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即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應將該年度在中華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等總計,減除免稅額及扣除額後之綜合所得淨額,依累進稅率(請參考第十三項)申報繳納綜合所得稅。 (二)在臺居留日數超過90天,而未滿183天者,其中華民國來源之扣繳所得,由扣繳義務人就源扣繳,其非屬扣繳範圍之所得及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而自境外雇主取得之勞務報酬,應於離境前辦理申報納稅;其於該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尚未離境者,應於申報期限內依有關規定申報納稅。 政府派駐國外工作人員外之非居住者,全月薪資給付的總額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之 1.5 倍以下者,需按給付額就源扣繳 6%;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 1.5 倍者按給付額就源扣繳 18%。
華僑或外國自然人及外國法人投資證券申報納稅代理書. 其扣繳稅款之計算,係以包括扣繳稅款在內之給付總額為基礎。 ……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應以外國營利事業實際取得之利息、權利金或技術服務報酬,加計其應負擔之扣繳稅款後之給付總額,作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2.給付稿費、版稅、樂譜、作曲、編劇、漫畫、講演的鐘點費等執行業務報酬,所得人如果是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繳10%,但是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的話,可以免予扣繳。 外僑綜合 所得人如果不是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按給付額扣繳20%,如果每次給付額不超過5,000元者,得免予扣繳,惟仍應填報免扣繳憑單。
外僑綜合: 5 外僑於申報時常犯錯誤
3.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免辦結算申報之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 外僑綜合 個人。 (二)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之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受益憑證 外僑綜合 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 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算;如係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者, 應以買回價格,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計算 ;並應依規定另行檢送相關文件、單據,以供稽徵機關查核 認定。 如未能提出實際成交價格或原始取得成本者,依財政 部核定之標準計算。 申報以前年度受益憑證交易損失扣除金 額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損失證明。
(二)非居住者身分之股東取得前述所得之「扣繳憑單」後,若在同一課稅年度中,繼續居留合計滿 外僑綜合 183 天時, 須請原公司改發「股利憑單」,供股東申報綜合所得稅,並以其所含可扣抵稅額抵減應納稅額。 同一年度在台居留滿一八三天,須申報扶養親屬資料。 上一年度納稅資料(上一年度在外轄申報者)。 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規定,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國內證券,應填具「華僑及外國自然人投資證券申報納稅代理書」,指定具納稅能力之中華民國公民為納稅代理人,送請稽徵機關核准。
外僑綜合: 基本介紹
(一)死亡日前之孳息已於生前給付者,係屬受領人之利息所得,扣繳義務人應於給付時,依所得稅法第88條規定扣繳所得稅款, 並由遺產管理人依同法第71 條之1 規定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年 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該局呼籲,由於外籍人士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天數會影響其納稅方式,且因每年實際居留天數不一,其是否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身分,可能每年度都不同,該外籍人士與本國人配偶,於報稅時應注意課稅年度之實際身分狀況,依法辦理申報,避免申報方式錯誤遭補稅處罰。 今年的綜所稅申報延長至6月30日,轉眼之間已接近尾聲。 如果未在期限內繳稅,每超過3日,須按應繳納的稅額加徵1%滯納金,逾滯納期限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如果是首報族不知怎麼報稅可以參考【所得稅首報族攻略】,如果是受疫情影響收入,則可申請延稅或分期方案,或是參考【2022所得稅信用卡優惠及優惠信貸】。
納稅義務人如辦理104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其逕依表列104年度12月份之外幣兌換率換算國外勞務報酬。 納稅義務人如辦理離境申報,請逕依表列該離境月份之外幣兌換率換算其取自國外勞務報酬。 外籍納稅義務人可依居留證登記地址所屬國稅局或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例如登記地址在台北市或高雄市的人,可直接向台北國稅局或高雄國稅局服務科外僑股辦理,若工作地點與居留地址並不在同一縣市,則得填妥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及相關文件,並先至金融機構繳納稅款後,再將「外僑自繳稅額繳款書第二聯」以郵寄方式寄到居留地國稅局。
外僑綜合: 3-2 配偶之薪資應合併申報納稅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繳20%。 外僑綜合 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免予扣繳。 (八)執行業務者之報酬按給付額扣繳20%。
- 在「南水」流入內地的滬深股通方面,合資格股票調整為市值50億人民幣及以上、且符合一定流動性標準等條件的上證A股指數或深證綜合指數成份股,以及上交所或深交所上市的A+H股公司的A股。
- 對於投資初學者來說,經驗較少不知道怎麼下單或害怕虧損,也可以藉此機會建立自己的投資組合。
- (三)在臺居留日數滿183天,且當年度所得已達課稅起徵點者,應於次年5月31日前,填具外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向居留地國稅局辦理上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 外僑納稅義務人得透過網際網路下載或將臨櫃查詢之捐贈、 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購屋借款利息、身心障礙及教育學費扣除額 資料匯入外僑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免再逐筆輸入,惟該部分扣除 額資料僅供申報時參考,仍需符合所得稅法規定始得列報扣除。
- 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一)中華民國政府或外國政府、國際機構、教育、文化、科學研究機關、團體,或其他公私組織,為獎勵進修、研究或參加科學或職業訓練而給與之獎學金及研究、考察補助費等。 但受領之獎學金或補助費,如係為授與人提供勞務所取得之報酬,則不適用。 所得稅法第4條第17款:因繼承、遺贈或贈與而取得之財產免所得稅。 其他所得:取自中華民國境內,且無法明確歸屬第14條第1至9類之所得,如幼稚園補習班收入、職工福利金、員工認股權憑證差額利益、結構型商品交易所得等等。 惟在遺產管理人 移交遺產前,可暫免填發扣繳憑單;俟遺產管理人移交遺產時, 再按實際繼承人或賸餘財產歸屬者填發扣繳憑單,併入遺產或賸餘財產移交年度受移交者之所得,依法徵免所得稅。 財團法人○○福音團契給付私立學校之租金,應依所得稅法第 89 條第 3 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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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若抵押房屋坐落地址及申報地址不同時,請另外檢附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設籍於該抵押房屋之戶籍資料。 (以上三項任選其一,如未能提示由本局核定所得) 二、免稅額 1、配偶 A、配偶基本資料如護照影本或出生證明。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 120,000 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扣除 240,000 元。 二、外籍專業人士所從事之工作限於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款、第2款規定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
、標準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個人 101 年度扣除 76,000 元,102 年度調整為 79,000 元;與配偶合併申報者 101 年 度扣除 152,000 元,102 年度調整為 158,000 元。 (十一)個人領取之退休金、資遣費、退職金、終身俸、離職金及非屬保險給付之養老金及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 定辦理年金保險之保險給付等所得。 但個人領取歷年自薪資所得中自行繳付之儲金或依勞工退休金條例 規定提繳之年金保險費,於提繳年度已計入薪資所得課稅部分及其孳息,不在此限。 六、以媒體申報者,媒體申報檔案須以CD-ROM光碟片方式儲存,併同自行列印之結算申報書 向居留證或入出境許可證所載居留地址所在地之國稅局(臺北、高雄國稅局為總局服務 科外僑股,北、中、南區國稅局為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
外僑綜合: 申請分開提供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申請書odt pdf; 代領退稅授權書(中英) odt pdf; 退稅支票領取方式申請書 odt pdf; 外僑綜合所得稅納稅證明委託申請書odt pdf; 外僑綜合 ….. 自98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對符合所得稅法第11條第4項所稱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捐贈,應確實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 其護照簽證,所載居留期間不超過183 天者,或外僑未提供居留證以證明其在一課稅年度將居留183以上者,應按非居住者扣繳。 2、機關、團體已在扣繳稅額繳款書、各類所得資料申報書或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之「扣繳義務人」欄載明扣繳義務人者,視為該指定之扣繳義務人。 、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未適用投資抵減獎勵,且沒有「海外所得」、「特定保險給付」、「有價證券交易所 得」、「非現金捐贈扣除額」及「員工分紅配股可處分日次日時價超過面額部分」等應計入基本所得額之 項目者。
-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應檢附戶籍資料或受扶養者居住地政府機關核發之親屬關係證明書、及該受扶養親屬確實 生存並受納稅人扶養之證明,以憑認定。
- 申報以前年度受益憑證交易損失扣除金 額者,應檢附稽徵機關核發之損失證明。
- 以前三項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按給付額扣 取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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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年 12/20 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應設立房屋稅籍及課徵房屋稅 近日接獲建設公司詢問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Ii 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中實際居住承租地址之一人,於課稅年度於承租地址辦竣戶籍登記或納稅義務人載明承租之房屋於課稅年度內係供自住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之切結書等文件。 列舉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如不選擇標準扣除額,可選擇列舉扣除額,申報時應附收據正本。 捐贈: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可減除金額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 20% 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對政府之捐獻及依規定出資贊助維護或修復古蹟、古蹟保存區內建築物及歷史建築之贊助款則不在此限。 課稅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應自次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5月31日如為假日或休息日,延至次一工作日)辦理申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特別呼籲:請納稅義務人儘量提早申報,以避免最後幾天人多擁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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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害損失: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其申報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損失,但已受保險賠償或救濟之部分不得扣除。 須附稽徵機關 ( 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 ) 當時調查核發的災害損失證明文件。 ※ 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應檢附戶籍資料或受扶養者居住地政府機關核發之親屬關係證明書、及該受扶養親屬確實生存並受納稅義務人扶養之證明,以憑認定。 自中華民國境外取得勞務報酬,應提出國外雇主給付報酬之證明,並由當地稅務機關、公證人或合格會計師簽證(須檢附會計師之執照影本)。
如申請人已遷出國外,應檢附經我國駐外單位認證之授權書。 111年 12/20 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應設立房屋稅籍及課徵房屋稅 近日接獲建設公司詢問接待中心及樣品屋是否需要繳納房屋稅? 111年 12/20 追繳欠稅再突破,再次承受不動產。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自108年10月起針對經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多輪拍賣仍無法拍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