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頂樓違建9大優點

主管機關派遣相關人員前往勘查後,會認定該建築物的違法事實,並進一步進行各項文件或是移交其他單位之處理,工作時間約 10 ~ 14 天。 相關單位收到檢舉後,需要送到主管機關,工作時間約 2 ~ 3 天。 尋找所屬居住地的違章建築拆除大隊網頁,找到寄送違建檢舉函的地址,檢附違建照片、地址及相關證據郵寄過去即可。 現場圖紙比對第二種方法需要帶著建物的「使用執照」和「建物測量成果圖」,實際到建物現場做比對。 「使用執照」可以在網路上查詢,具體操作方法可參考延伸閱讀;「建物測量成果圖」則需民眾到地政事務所,申請一份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 只要有這兩份材料,按圖紙查對,只要出現了圖紙上不存在的建物,八九不離十就是違建了。

室內設計師說,工廠、辦公室等場域基本會使用白光,而住家有9成比例使用黃光。 台北市頂樓違建 消費者若有居家辦公或其他的白光使用需求,則建議可裝設智能整合系統,透過面板或手機,就能控制燈光的色溫,這種系統也將逐漸成為未來趨勢。 黑龍江鶴崗近幾年因「白菜房」,一次次登上熱搜,在浪漫化的生活想像和「白菜房」標籤的共同作用下,吸引了一群來此地買房的年輕人。 不過,當地房仲近日表示,2、3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9、13萬元)一套的「白菜房」已經不多,其中超八成購房者並不常住,「白菜房」又被閒置。

台北市頂樓違建: 違建:頂樓加蓋

所以,如果你家有共用部分遭占用多年的舊違建,工務機關又不願意來處理,其實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是最正確的方式。 至於有人會提刑事竊占告訴,這又要證明對方有竊占的故意,而且竊占罪的法律程序是刑事程序,有沒有辦法直接使房屋被拆除,又是另一個問題了。 常有人聽到違建就說要去檢舉,或是請工務機關來拆,那其實都是緩不濟急,因為政府機關沒有那麼多人力去拆違建,所以台灣的城市屋頂才會到處都是違建,甚至工務機關還規定新違建即報即拆,舊違建就先不拆。 沈榮津表示,台灣過去在推動屋頂型太陽能板,主要問題在於頂樓違建問題,但有鑒於「頂樓違建已是既存事實」,從改善都市景觀角度,如果能在頂樓違建上面,加蓋太陽能板,就可以藉由由綠能「改造城市景觀」,同時帶動相關內需。 目前僅有台北市下重手,董家菱觀察,以其他5都來說,多半是以違建存在的時間點來界定處理原則,施工中的違建、新違建,基本上都列為優先拆除的對象;存在時間較久的既存違建,則暫時拍照列管,分類分期處理。 如果遇到天災,如地震、颱風等,而使既存違建出現結構上的損壞,一樣不得修繕,若嚴重到影響公共安全,則依法優先處理。

此外,露台改建同樣也會影響到建築物載重,涉及2次施工相關法規,一經檢舉同樣只有被強制拆掉並復原的命運。 戴雲發也指出,雖然根據法規規定,若管委會同意增建露台遮雨棚,且搭建面積與該戶雨遮合計若約在9坪以內,屬於拍照列管,毋需立即拆除,但還是建議還是依法先取得雜項執照,以免被認定為違建遭到立即拆除。 由於違建的面積沒辦法進行登記,所以房屋的權狀上也看不到違建的存在,因此在法律上,違建的所有權是屬於蓋違建的人,即使消費者付錢買了違建,也無法得到其所有權,只能獲得一個「事實上處分權」。

台北市頂樓違建: 頂樓建物產權複雜 公寓須獲各樓層所有權人同意

透過深度的分析,帶領讀者放眼國際,隨時掌握國際最新脈動,抓緊獲利機會。 近日「還稅於民」風聲四起,總統蔡英文今(1)日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昨天召開的國安高層會議沒有具體討論發放消費券、現金,也沒有具體討論時程,… 新北市長侯友宜今(1)日在元旦升旗致詞時表示,「我們絕對不是強國的棋子」,引起關注。 「參加的人都知道,一早就有鎮暴車什麼的在那、警總他們在等著有什麼事發生,一旦有,就可以向蔣經國展示他的態度:你看嘛,不早處理,… (法新社德黑蘭1日電) 伊朗改革派報紙「東方報」(Shargh)今天報導,伊朗73歲異議新聞記者薩米米(Keyvan Samimi)已獲釋。

尤其在台北、台中、高雄等大城市,在高處放眼望去,頂樓加蓋鐵皮屋比比皆是,不僅影響市容,如裡頭有民眾居住,人身安全也令人憂心。 唐瑋補充提醒,如果是頂樓加蓋等既存違建的租件,不管房東、房客,最好都要針對雙方的權利義務、修繕問題等討論出一個明確的處理方案,譬如「如果損壞部分的維修會違反法規,怎麼樣的程度可以無條件退租?或是酌減租金?」並將協議結果載明在租賃契約上,避免糾紛。 既存違建挫在等,出租市場也產生變化,專家提醒想購買這類房型的民眾,別聽到投報率高就傻傻接刀,得先留意房屋合法性以及拆除風險再下決定。 長長的走廊旁邊有兩三個房門,走道盡頭就是曬衣公共空間,原本的公寓住宅隔成好幾間套房出租,是過去置產族群最愛的投資標的,但現在可能面臨危機。 (一)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由該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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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會為了利用空間,將陽台跟室內之間連結的門窗打掉,並將陽台用外牆圍牆起來,讓原本屬於戶外空間的陽台跟室內連節在一起,增加室內的面積,陽台外推算是二次施工,可能會造成漏水的問題,如果發生火災,可能會造成難以破窗,增加救援的困難度。 只要在頂樓建築物的面積大於法定範圍的1/8,或是該建築物不在地政事務所的「建物或附屬建物測量成果圖」上,就算是違建,將依法規「即報即拆或緩拆」。 台北市頂樓違建 台北市頂樓違建 對於避免危害公共安全之虞,且依法無法補照或有構成違法之虞的施工中的新建物,採取即時、強制性拆除的措施。

為了要落實社會公平正義的原則,新北市政府在 2020 年 8 月發布施行《新北市強制拆除違章建築物收費自治條例》,針對危害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等 5 大類共計 20 項的違建場所,規定需在強制執行拆除後再額外加收拆除費用! 執行至今已屆滿 2 年,期間內共計收取違建拆除費用 370 萬元,新北市政府後續也研議擴大拆除收費標的,加強執行影響公安的違章建築,讓新北市民可以享受安居樂業的生活。 建管處發布新聞稿表示,依台北市現行規定,83年12月31日以前已存在的既存違建,除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優先查報拆除外,其餘得拍照列管,暫免查報拆除處分;另既存違建依現行規定,在原規模無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同樣得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所謂「程序違建」是指建築物的位置、高度、結構和建蔽率,皆不違反都市計劃建築法令,並且擁有土地使用權,只是因施工程序疏乎,沒有請領建照就擅自興建,那麼被舉發時,可以依法補辦執照並繳交相關稅款成為合法建物。 第三,即使全體住戶都用書面表示同意頂樓住戶加蓋,但若違建影響到頂樓的法定功用,仍然要拆。 依法律規定,公寓大樓的頂樓平台為全體住戶所共有,作為避難平台,供全體住戶災難時避難之用,頂樓的住戶不得任意占有頂樓使用,以免影響整棟公寓大廈住戶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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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建管處長劉美秀表示,為加強管理北市既存頂樓違建,本次規範室內裝修申請程序,將分為2個階段辦理。 第一階段為申請施工許可,申請人需委託具備室內裝修人員資格的建築師辦理,由建築師簽認室內裝修設計符合規定後,再檢具室內裝修平面圖及相關文件,向建管處提出申請並獲得核准,始能動工。 台北市建管處說明,除了未取得許可而進行室內裝修的屋頂違建,將視為查報拆除的優先對象外,若有新增使用單元、或已有三個以上使用單元的屋頂既存違建,為維護公共安全,亦納為優先執行查報拆除的對象。 「免拆違建」主要是針對上方「違章建築定義 3、無違規但有程序疏失」的建築物,因為沒有違法問題所以無需拆除,只要完成補辦執照、繳納相關稅款,就能將為合法建物。 依照台北市目前的違建法規,1994 台北市頂樓違建 年前就存在的既存違建,除了危害公共安全或專案計畫將優先查報拆除之外,其餘都拍照列管,暫時不用拆除,且在原本違建規模中,沒有增加高度或面積的修繕行為,也先拍照列管,無須優先查報拆除。 其次,民眾喜歡在自家空地搭棚架、柵欄、碟形天線也有相關的規定: 一、以竹、木或輕鋼架搭建的無牆體花架,其頂蓋透空率在2/3、面積在30平方公尺以下,屋頂高度在2公尺以下、露台或法定空地高度在2.5公尺以下,未占用法定停車空間、避難平台、防火巷。

台北市頂樓違建

屋脊高度小於2.1公尺,屋簷高度小於1.8公尺,天溝寬度小於0.3公尺;除既有女兒牆及必要結構外,不得有壁體或門窗。 依法成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之公寓大廈,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但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未設有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者,須經同棟直下方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像是上面所提到的既存違建跟舊有違建,許多房仲會說這是不會被拆的「合法違建」,這些都是給予民眾的錯誤認知,依照法律面來說僅是被列為緩拆,但它是違建的事實是無法改變的,基本上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將會被優先拆除。 依照內政部營建屬的的定義「未經主管建築機關審查許可並發給建築、使用執照,而擅自建造及使用的建物」就屬於違建,簡單來說,沒有經過政府同意擅自建造的建築就是違建。

台北市頂樓違建: 相關新聞

李姓女子就是一例,六十二年她在北市買下一間頂樓加蓋屋,卅幾年來都沒事,後來將頂樓租給學生,樓下住戶覺得太吵提告,照樣被判拆,還要將歷年租金一百七十餘萬均分給樓下其他住戶。 對於違建的類型和爭議有一定了解後,我們要如何避免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買到違建呢? 台北市長的蔣萬安今(29)日於視察社會局後向媒體表示,台北市議會已通過發放重陽敬老金自治條例,將會在明年推動恢復敬老金1500元。 「每天都有新違建產生」正是當前北市的違建現況,全市總計多達2萬6000多件,遍布在市民生活周遭,隨意的加蓋與隔間,造成防火建管疑慮,不出事則已,一出事(通常是火災),就是非死即傷的悲劇,形同無政府狀態。

至於頂樓加蓋本身,則會愈來愈沒有價值,目前結構體等狀況還堪用者,應會漸漸回歸到自用而非出租,避免因修繕問題出現爭議,或是遭到檢舉;而狀況不佳者,價值減損的速度則會更快,甚至最後是歸零。 但是,將來修法後既存違建不得修繕,若有修繕行為,政府可優先查報拆除,等於台北市的既存違建將慢慢走入歷史,新規定預計在2023年1月1日上路實施。 在拆除違建的部份或是整體拆除後,會影響建築物整體安全或相鄰建築物的安全,即可免拆。 14.設置於法定空地上之露天空調設備,其高度在一‧二公尺以下、體積在一‧五立方公尺以下,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拍照列管。 六平方公尺以下,如設置於臨接路口十公尺以內之路面、人行道、一般巷道、騎樓者,應先向本府警察局申請核准後,將文件及相關圖說送本局列管,違反者查報拆除。

台北市頂樓違建: 新聞關鍵字

鄭大川坦承,這的確是盲點,如果所有權人未向建管處通報,建管處巡查員仍會注意,但一般仍要靠民眾檢舉反映。 如同前面提到的,建築執照及使用執照只要缺一項,該建物就不是合法建物,只是觸犯程序違建的建物可以依法補辦。 法定空地加蓋:常見的違建方式為房屋原本應為法定保留空地的部分,另行搭建建物,常見的如將空地增建成廚房、車庫或加蓋遮雨棚等。 陽台外推:陽台是指上方有遮蓋物、屋簷的室外平台,常見的違建方式為拆除陽台與室內之間的隔牆,再加蓋外牆後使得室外空間變成室內空間,由於陽台設定為逃生空間,因此陽台外推就是違建,無論新屋、舊屋都不為法令所許可。

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表示,將來「構造上的變更或修繕」完全不被允許,不論室外、室內,只要是既存違建,其梁、柱、屋頂、樓地板、壁體、室內天花板、隔間牆等皆包含其中不得變更或修繕。 台北市頂樓違建 因此,台北市政府自2021年9月開始,如果經消防局通報有發生火災之違建,政府單位就會查報優先拆除,而現在更進一步修改「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違建將被更嚴格地限制。 7.碟形天線,直徑在三公尺以內、高度在九公尺以下者,免予查報。 設置於屋頂平台(不含避難平台)之碟形天線,未超過建築面積八分之一者,免予查報。

台北市頂樓違建: 頂樓加蓋不想被檢舉?合法加蓋必遵守「這項」規定! – 法律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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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來是勢在必行,而在北市1994年以前的違建總共約5萬戶都會受到影響,不只住戶屋主要多注意,房仲業者更點名置產族買房前多留意。
  • 法院指出,樓下的住戶們縱使約定頂樓平台由頂樓住戶專用,但頂樓住戶的使用仍應依頂樓平台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且不能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及建築法令之規定。
  • 鄭大川坦承,這的確是盲點,如果所有權人未向建管處通報,建管處巡查員仍會注意,但一般仍要靠民眾檢舉反映。
  • 想成為一名會賺錢包租公,你必須留意買房收租的許多環節,從看房開始,到議價、簽約、貸款、招租、管理,這些都不可馬乎,只要搞懂其中的關鍵,你就會事半功倍。
  • 另外要特別注意的是,很多新聞報導指出, 鐵皮屋火災時,住頂樓的人往往都不易逃生 ,因為建造時未考慮到消防及逃生動線,真的是非常的危險。
  • 國外一名年輕網友表示,他無法接受「按讚」表情符號,感覺粗魯或有敵意。

(3)拍照列管:指違法情節較輕微,得列入分期分類程序處理的違建物,先予以拍照存證,並繪製現況略圖建檔追蹤,暫時免予查報處分。 但如果是84年以前即存在的老舊違建,則是列入緩拆或免拆,這些建築因而被稱為「合法違建」或「萬年違建」。 可是嚴格上「合法違建」並不是一個正確的用詞,因為在法律上並無所謂的「合法違建」。 檢舉違建時需要檢附違建的照片、位置資訊以及相關證據,相關單位受理後會再一定時間內前往勘驗。

台北市頂樓違建: ‧ 雙北市要拆違建 頂樓加蓋榮景不再

夾層屋俗稱樓中樓,是指在原本挑高設計的天花板與地板之間,再搭建一層樓地板,或改成房間。 若整建過程未經過合法申請,在取得原始建照後又二次施工加蓋,則屬違建。 許多老舊公寓頂樓都有鐵皮屋,大多為頂樓加蓋,因為租金便宜,許多人會為了省錢而承租,頂樓加蓋除了生活品質較差,發生火災時也不好逃生,還有被拆除的風險,需多留意。 指違法情節較輕微,得列入分期分類程序處理的違建物,先予以拍照存證,並繪製現況略圖建檔追蹤,暫時免予查報處分。

台北市頂樓違建: 台灣建築常見的違建:屋頂加蓋

但因為違建的居住安全性並沒有經過驗證,所以房東才調降租金,彌補房客這方面的損失。 但房東仍有責任應主動告知房客此房屋是否為違建,否則日後建物遭民眾舉報拆除的話,房客可主張租屋權益受損,藉此向房東求償,房東須負賠償責任。 「頂樓加蓋」是台灣房產界最廣為人知的違建,因為工程簡單、工時又短、用途廣泛,早期的老房子多有「頂樓加蓋」的附加設施,但早期政令宣導並不完善,所以現在的頂樓加蓋都沒有申請建築執照,大多是違法的。 許多房東看中了「頂樓加蓋」方便速成的特性,加上建築成本低,紛紛在出租房上面加蓋,再以便宜的租金吸引房客。 設置於法定空地上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一‧五公尺以下,體積在六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五十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三平方公尺,且未占用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巷道或防火間隔(巷)者,拍照列管。 一般來說,違建情況以台北市為例,八十四年前既存的違建被列為「緩拆件」,即俗稱合法違建,原則上政府不拆,新違建列為「即報即拆件」,但由於頂樓平台是屬於逃生或全體住戶活動用途,只要逾越此使用目的,即屬侵害其他住戶權益,一旦訟訴,依民法規定,必須「排除侵害」,也就是必須拆除。

台北市頂樓違建: 買房對保I注意

所以不論要買房的民眾,或是要租房的民眾,建議還是要做足功課,別因一時的價格差異或話術而讓自己因小失大。 而依據最高法院85年度台上字第1120號判決意旨,以無權占有為原因,請求返還土地者,占有人對土地所有權存在之事實無爭執,而僅以非無權占有為抗辯者,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被無權占有之事實無舉證責任,占有人自應就其取得占有係有正當權源之事實證明之。 《Smart智富》月刊創立於1998年,致力於提供讀者專業與全面的投資及財富管理知識。

台北市頂樓違建: 買房議價談判心法曝!專家教戰「1招」擊破所有仲介話術

頂樓加蓋常被改建為套房做為租賃使用,一旦被租出去,通往頂樓的門鎖就會被更換,導致其他民眾無法使用頂樓。 影響到住戶的使用權益,如經過溝通無法改善,可以向政府機關進行頂樓違建檢舉。 上一段有提到,最主要是看你加蓋的物件是什麼,如果是以綠化、防水為目的,或是增加透明遮雨棚等較輕微的使用,多半會採取拍照列管。 但如果是將頂樓大興動土違建套房作為租賃使用,且超過法定面積8分之1,就會有拆除風險。 一、本市相關違建拆除作業,係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規定辦理,如違建經完成查報作業程序,皆錄案交由本處違建科拆除區隊依序排定期程執行拆除,合先敘明。

台北市頂樓違建: 官方認證「全台房價負擔力偏低」 房貸負擔率首度破40%

雖然違建的定義很明確,但因其存在的歷史相當的長,而且又和民眾生活息息相關,所以在違章建築的管理上就衍生出好幾套不同的應對方式,各縣市政府也有屬於各自的一套管理標準。 台北市頂樓違建 例如有些違建是屬於「即報即拆」、但又有些是屬於「緩拆免拆」,標準相當的繁多,也難怪民眾在面臨到違章建築的問題時,常常面臨到不知道該適用哪套標準,所以覺得無所適從。 「 台北市頂樓違建 違章建築 」可能是最常被新聞媒體討論的房地產議題之一,而違章建築政策的走向也和民眾的利益息息相關,究竟哪些違章建築會被拆,哪些又不會被拆? 八十一年一月十日以前完工,屋簷高度不超過三公尺,四樓集合住宅或五樓以上建築物,面積不得超過屋頂平台面積1/2,不得阻礙屋頂避難平台通路及出口。 頂樓加蓋檢舉可分為書面、電話、線上共3種,可上內政部營建署新違章建築立即處理資訊系統,或上網搜尋房屋所在縣市的拆除大隊網頁,即可得知檢舉電話和寄件地址,建議附上相關證據、照片,可加快案件處理進度。

台北市頂樓違建: 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

想成為一名會賺錢包租公,你必須留意買房收租的許多環節,從看房開始,到議價、簽約、貸款、招租、管理,這些都不可馬乎,只要搞懂其中的關鍵,你就會事半功倍。 如所購之房屋依上開之原則已認定不能加建「夾層」者,購屋者應不得主動詢問建商或售屋者可否設置夾層,以免於日後產生糾紛時,難以舉證,保護自身應有之權益。 依此原則,購屋者可按該夾層有無登記於產權面積中(即所稱權狀面積)或可否辦理產權登記加以判斷。

購屋者可要求建商或售屋者出示主管建築機關原核准之圖說內容,查核該夾層之設置是否經該管機關核准,如該夾層未標示於核准圖說中,即屬違法。 露台是指上方無任何屋頂遮蓋物的室外平臺,而露台外推是指加蓋遮雨棚或牆壁,即是因露台外推所造成的違建。 而民國84年以前蓋好的違建,因屬既存違建,被列為暫緩拆除之列,所以才常常被誤稱為合法違建,或違建就地合法。 近幾年來,房屋的售價越來越高,很多要購屋或租屋的民眾會轉而尋找屋齡比較久的房子,一來,負擔沒有購買新成屋來的重,二來,過去的房子公設比相對低很多。 夾層屋(樓中樓):使指原本挑高設計的天花板與地板之間再搭建一層樓地板,變成一個房間,一般常見的違建方式是取得建照後又在二次施工加蓋的違建。

台北市頂樓違建: 使用違建查詢網站

台灣早期的建築風氣大多會在建築物主體完工後,進行二次施工增建,可說是時代的產物,頂樓加蓋(簡稱頂加)屬於其中之一,指的是屋頂平台突出物的增建,凡是在頂樓建築面積1/8法定範圍內即屬合法建物,只要超過此範圍就算違法。 常見的頂樓加蓋樣式有鐵皮屋、玻璃採光罩、遮雨棚等,或其他具有遮陽、隔熱、防水、排水等功能之裝置,例如以透天頂樓加蓋來說,多半是搭建鐵皮屋或水泥增建來使用。 台北市建管處為有效管理頂樓既存違建,修正《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25條,並於去(2021)(2021)年12月25日發布施行,明定頂樓違建在進行室內裝修前,應向台北市都發局提出申請,未取得許可或未依許可內容進行室內裝修的房屋,將優先執行查報拆除。 柯市府剛上任時推出「226專案」,拆除226處危害公共安全的違建,近期再推「208頂樓專案」,即226專案拆除後再經民眾檢舉通報者。 根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屋頂違建隔出3間以上者,於今年12月15日前要自行改善為2間以下,且需加裝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台北市頂樓違建: 北市新規!既存頂樓違建「室內裝修須申請」否則優先查報拆除

但這樣的隨意加蓋除了會造成建築的承重問題外,排水設施的不完全跟管道的凌亂配置,也很常造成其他樓下住戶的困擾。 有些房屋和相鄰房屋的棟距本來就比較近,而頂樓加蓋正好提供隔壁棟住戶或陌生人入侵的機會,不僅有財物遭竊的風險,人身安全也有可能遭受威脅,甚至有隱私被侵犯的問題。 其實老舊違建由來已久,大都是相安無事,會被訴請拆除,多半是使用者「敦親睦鄰」做得不好,如大興土木或開設賭場,影響其他住戶安寧及危及結構,或出租給學生,太過吵鬧,得罪了其他住戶,才會遭訴請拆屋。 戴某另主張,大樓住戶也可以使用頂樓,他有給每戶鄰居一把鑰匙,住戶隨時都可以上樓,且頂樓增建對整體建築並不會產生危害,30餘年來,頂樓由5樓住戶使用,已是住戶間的共識,沒有理由要他拆除。 對於1994年以前的既存違建「將不得修繕」,如有修繕行為優先查報拆除,若修法通過預計明年開始實施,只是住戶也擔心若是管線破裂等,影響了安全怎麼辦。

2.斜屋頂應以非鋼筋混凝土材料(含鋼骨)及不燃材料建造,四周不得加設壁體或門窗,高度從屋頂平台面起算,屋脊小於二.一公尺,屋簷小於一.八公尺或原核准使用執照圖樣女兒牆高度加斜屋頂面厚度。 若是房客得知違建將被拆除後,想跟房東解除租賃契約,可依《民法》第423條,租賃房屋無法依合約約定使用,並主張無償終止契約,或是依同法第435條第一項,租賃物一部份滅失,向房東要求減免租金,或同條第二項,就拆除違建後存餘的部分,已不能達租賃目的,向房東提出無償終止契約。 民眾購買頂樓加蓋的產品時,房仲業者都會告知權狀坪數與實際使用坪數。 頂樓加蓋部分的單價,約為標準產品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也有依照加蓋區域的建造成本計算單價者,總價約高出二至三成。 法院判決類似的案件很多,綜觀司法的見解有下列幾點,第一,違建不管蓋的時間有多久,只要其他住戶不同意,都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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