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契約書7大分析

(五)請求人(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之負責人)本人不能到場,可以委任他人代理,但要提出經請求人本人簽章之授權書。 (一)向地方法院公證處或民間公證人事務所(以下簡稱公證處所)購買公證請求書1份,新臺幣(下同)2元。 第十一條:本約簽訂後生效,雙方應遵守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提出異議,其未有未盡之事宜,適用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及一般社會慣例。 本Script功能提供紀錄使用者所選擇瀏覽字級大小的Cookie值,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也不影響你閱讀本網站資訊。 二、本契約書如擬增刪修訂契約條款,應由雙方同時提出所執契約書,分於各該契約書為增刪修訂後,於增刪修訂處共同簽名或用印,並記明年、月、日。

房屋租賃契約書

應由出租人處理,前項遺留物處理所需費用,由擔保金(押金)先行扣抵,如有不足,出租人得向承租人請求給付不足之費用。 (四)請求人如係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請攜帶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表、法人登記證書、人民團體立案證書正本或商業登記抄本正本等證明文件、負責人身分證及印章,公司、法人、團體或商號之印章。 填明請求人即出租人、承租人雙方(承租人覓有保證人時,填在承租人之後),姓名、性別、出生地、出生年月日、職業、身分證明文件及其字號、住居所。 於租期屆滿後,承租人遷離且拆除地上物將土地恢復原狀後,出租人應無息返還承租人。 前述條款均經立租契約人詳閱後同意,恐口說無憑,爰立本租賃契約書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存執,以昭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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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關係消滅時,出租人應即結算租金及第六點約定之相關費用,並會同承租人共同完成屋況及附屬設備之點交手續,承租人應將租賃住宅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 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本契約前,租賃住宅有由承租人負責修繕之項目及範圍者,出租人應先向承租人說明並經承租人確認(如附件三),未經約明確認者,出租人應負責修繕,並提供有修繕必要時之聯絡方式。 五、乙方先前因使用租賃房屋所應繳的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管理費等,應自行自費結清。 如有未結清至房屋租約終止日者,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後三日內補交;如果逾期不補交,致甲方代墊者,乙方應加付代墊金額一倍的懲罰性違約金予甲方。

房屋租賃契約書

(四)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住宅,不得供營業使用,故出租人得不同意承租人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三)承租人於支付押金或租金時,出租人應簽寫收據或於承租人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註明收訖;若以轉帳方式支付,應保留轉帳收據。 同時出租人返還押金予承租人時,亦應要求承租人簽寫收據或於所持有之租賃契約書上記明收訖。

房屋租賃契約書: 契約書-狀紙-存證信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月以上,且符合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者,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三、乙方遷出時或租賃期限屆滿或租約終止等原因,乙方應即將房屋回復原狀交還甲方,取回加工、裝修、改造及放置之物品,倘不取回,乙方願將該物品無條件放棄,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無異議。 倘甲方因代為回復原狀或因處理該等雜物而支付費用或受有損害時,乙方應負賠償之責,甲方並得由押金優先扣抵,多退少補,乙方不得異議。 (二)返還:甲方應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期限屆滿,乙方騰空並無違反下列各條款情形且交還房屋時,扣除因乙方使用所必須繳納之費用後,無息返還。

(三)本契約書範本之租賃住宅,不得供營業使用,故出租人得不同意承租人為公司登記、商業登記及營業(稅籍)登記。 (二)出租人應於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承租人返還租賃住宅時返還押金或抵充本契約所生債務後之賸餘押金。 (一)押金具有擔保承租人因租賃所衍生之債務,主要用於擔保損害賠償及處理遺留物責任,而預為支付之金錢,其金額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承租人應於簽訂本契約之同時給付出租人。 (一)住宅租賃之期間超過一年者,應訂立書面契約,未訂立書面契約者,視為不定期限之租賃。 □(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費用及出租人或租賃標的所有權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房屋租賃契約書: 定型化契約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

(一)簽約時,應先確定簽訂人之身分,例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之提示。 (二)若租約超過二頁以上,租賃雙方宜加蓋騎縫章,以避免被抽換;若契約內容有任何塗改,亦必須於更改處簽名或蓋章,以保障自身權益。 1、租賃住宅□全部□部分:第__層□房間 間□第 室,面積 平方公尺(如「租賃住宅位置格局示意圖」標註之租賃範圍)。

  • 乙方違反約定方法使用房屋,或拖欠租金達兩月以上,且符合民法第四百四十條規定者,經甲方催告限期繳納仍不支付時,不待期限屆滿,甲方得終止租約。
  • (二)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租賃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按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三條約定先期通知他方。
  • 如租賃之一方未依約定期間先期通知他方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最高只能賠償他方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 租賃住宅有室內裝修之必要,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且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之結構安全。
  • 住宅租賃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於民國__年__月__日經承租人攜回審閱__日(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住宅出租人為企業經營者,其與承租人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承租人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本契約為使承租人有充分且合理之時間詳閱契約條款內容,其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 以上修繕項目及範圍請出租人逐項說明填載,並由承租人確認;如附屬設備或設施有不及填載時,得於其他欄填載。 承租人每月租金為新臺幣(下同) 元整,每期應繳納 個月租金,並於□每月 日□每期 前支付,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絕;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亦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 (一)簽約時應先確定簽訂人之身分,例如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或健保卡等身分證明文件之提示。 如限制行為能力人(除已結婚者外)訂定本契約,應依民法規定,除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必經法定代理人允許外,應經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之允許或承認。

房屋租賃契約書: 常見問題

近年政府各項租屋新制陸續上路後,常發現原有民間各版本租約的條文,與政府公告之相關規範有相當大的出入,後續可能衍生出頻傳的租屋糾紛。 不過,現今仍有許多房東用文具店「房屋租賃契約書」簽約,專家建議,年輕人只要上網列印內政部版本的「房屋租賃契約書」,不僅有審閱期有反悔空間,上面也直接有房東填寫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的欄位,能獲得較高保障。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不交還房屋,自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之翌日起,乙方應支付按房租貳倍計算之違約金。

(一)訂約時務必詳審契約條文,由租賃雙方簽章或按手印,寫明戶籍、通訊住址及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契約應一式二份,由租賃雙方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如有保證人,契約應一式三份,由租賃雙方及保證人各自留存一份契約正本。 租金支付方式:□現金繳付□轉帳繳付:金融機構:____,戶名:____,帳號:____。 (例如:夏月每度__元整;非夏月每度__元整。但均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 三、乙方搬遷後,如有遺留任何家飾雜物等物品,概視為廢棄物論,無條件任憑甲方處置或丟棄,乙方絕無異議。 甲方因搬移處置或丟棄乙方前開物品,所生的處理費用,得自乙方的押租保證金中扣除。

房屋租賃契約書: 房地產指南 定型化契約範本:房屋租賃契約書

(一)承租人應依約定方法,為租賃住宅之使用、收益,並應遵守公寓大廈規約所定之一切權利義務及其他住戶應遵循事項。 (四)承租人遷入租賃住宅時,可請出租人會同檢查住宅設備現況並拍照存證,如有附屬設備,並得以清單列明,以供返還租賃住宅回復原狀之參考。 房屋租賃契約書 (三)租賃住宅有危及承租人或其同居人之安全或健康之瑕疵;承租人於簽約時已明知該瑕疵或拋棄終止租約權利者,亦同。

危險負擔: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致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甲、乙方同意本契約不需公證,於租賃期間或屆滿時,承租人給付租金、違約金及交還租賃物,或出租人返還保證金,如不履行時,應逕受強制執行。 (四)為避免租賃雙方對於租賃住宅是否包含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或冷氣、傢俱等其他附屬設備認知差異,得參依本契約書範本附件「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由租賃雙方互為確認,以杜糾紛。 稱租賃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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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人未依約給付之欠繳租金、費用及出租人或租賃住宅所有權人代繳之管理費,或違約時應支付之金額。 前項出租人於修繕期間,致租賃住宅全部或一部不能居住使用者,承租人得請求出租人扣除該期間全部或一部之租金。 房屋租賃契約書 但租賃雙方另有約定、習慣或其損壞係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將本租賃住宅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對於房客而言,新版租約中修正內容包括房客不得擅自變更作非住宅使用、簽約時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妥善保管使用租賃住宅、有轉租情形應於轉租後30日內通知出租人,新版租約推行後,將可提升住宅租賃雙方權益的保障。 出租人____將後列住宅出租予承租人____,並於民國__年__月__日簽訂住宅租賃契約書在案,茲同意承租人得於租賃期間將住宅轉租,同意轉租範圍及租賃相關事項如附明細表。 但承租人應於簽訂轉租契約後三十日內,將轉租範圍、期間、次承租人之姓名及通訊住址等相關資料告知本人。 承租人未依第一項規定返還租賃住宅時,出租人除按日向承租人請求未返還租賃住宅期間之相當月租金額外,並得請求相當月租金額計算之違約金(未足一個月者,以日租金折算)至返還為止。 租期屆滿或租賃契約終止時,出租人應結算承租人第五條約定之相關費用,承租人應即將租賃住宅返還出租人並遷出戶籍或其他登記。 房屋租賃契約書 內政部已經表示2017年1月上路的「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應載明簽約當事人的基本資料,包括房東及房客的姓名、身份證字號及戶籍地址等資訊,房東若違反該規定,可依《消保法》處3萬至30萬元罰鍰。

房屋租賃契約書: 內政部房屋租賃契約書範本(含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故契約當事人於簽訂契約時,請記得約定得否於租賃期間提前終止租約及違約金之賠償額度,以保障自身權益。 (二)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轉租人應經出租人書面同意,始得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考量實務屢有無權轉租,引發租賃糾紛或致次承租人居住權益受損情事,為兼顧保障出租人及次承租人權益及避免產生爭議,租賃雙方當事人宜於契約中約明出租人是否同意或不同意轉租其租用之住宅全部或一部。 (三)為避免租賃雙方對於租賃住宅是否包含未登記之改建、增建、加建及違建部分,或冷氣、傢俱等其他附屬設備認知差異,得參依本契約範本附件「租賃標的現況確認書」,由租賃雙方互為確認,以杜糾紛。

房屋租賃契約書

六、乙方遷出時應會同甲方當面點交,如非合理使用所造成之房屋污穢或損壞,乙方應負修繕或損害賠償之責。 承租時甲方提供乙方使用之物品,乙方於本租賃契約終止或期限屆滿,乙方應於可正常使用情形下負返還之責。 四、本租賃契約期限未滿,乙方於租賃期限屆滿前已遷離房屋或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擬提前終止租約時,住滿租期之一半,乙方應賠償甲方壹個月租金,未住滿租期一半時,乙方應賠償甲方貳個月租金。 如甲方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擬提前終止租約收回房屋時,應賠償乙方相當於壹個月租金之損害。

房屋租賃契約書: 【 契約】109年新版住宅租賃契約書(空白契約)-橫式

而107年6月間依租賃條例發布的「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亦配合作一致性修正,提供租賃雙方更全面性的保障。 (二)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租賃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按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三條約定先期通知他方。 如租賃之一方未依約定期間先期通知他方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最高賠償他方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如租賃之一方未依約定期間先期通知他方而逕行終止租約者,最高只能賠償他方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本契約租期屆滿或提前終止租約,依第十四條完成點交或視為完成點交之手續後,承租人仍於本租賃住宅有遺留物者,除租賃雙方另有約定外,經出租人定相當期限向承租人催告,逾期仍不取回時,視為拋棄其所有權。

房屋租賃契約書: 第十七條 通知送達及寄送

押金由租賃雙方約定為 個月租金,金額為 元整(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 (二)出租人是否為屋主或二房東,可要求出租人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謄本或原租賃契約書(應注意其租賃期間有無禁止轉租之約定)。 (二)依民法第六條規定,承租人死亡時,喪失權利能力,其繼承人如無使用租賃住宅需求,得按照本契約書範本第十七條第三項提前終止租賃契約。 (三)租賃雙方雖約定不得終止租約,但如有本契約書範本第十六條或第十七條得終止租約之情形,因係屬法律規定或事實上無法履行契約,仍得終止租約。 (一)租賃住宅有室內裝修之必要,承租人應經出租人同意,始得依相關法令自行裝修,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之結構安全。

房屋租賃契約書: 第二十一條 契約及其相關附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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