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檢舉9大好處

儘管勞基法目前已無「試用期」規定,但這個制度在很多公司依然存在。 根據契約自由原則,勞雇雙方可以約定試用期,也可能在符合勞工意願的情況下,延長試用期,以判斷是否適任。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動動手指頭就能檢舉資方不法! 新北市勞工局首創「勞動檢查立即go」,即日起正式上線,民眾只要使用手機或平板電腦,掃描QR Code或直接登入「I labor」網頁,即可線上申訴資方違規事項。 勞工局受理後,將發動勞動檢查,檢舉人可隨時追蹤進度,縮短行政流程。

但雇主與勞工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勞基法檢舉: 檢舉資方違規 手機或平板可線上申訴

女性另外還有每月1日半薪生理假、8週全薪產假,男性則有陪產假及陪產檢假共7日。 只要依照流程申請休假,雇主只能查核理由是否正當,但沒有駁回的權利,只能和勞工商討、調整休假時間。 很多公司規定午休時間1小時,就是你可以自由運用的時間,不應該再被雇主交付工作。 勞工局首波推出「勞動檢查立即go」服務,預計今年中旬在系統新增職業訓練、身障者職業重建、勞資爭議調解申請等項目,縮短行政流程,並節省紙張,達到節能減碳效果。 勞基法檢舉 勞基法檢舉 店長不準時發薪水又一直延期的話,有可能違反勞基法第23條第1項雇主未依所定期限給付工資的規定,如果跟店長溝通反映都無效果的話建議可以跟主管機關檢舉由他們協助處理。 IV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五)、檢舉時請載明檢舉人姓名、身分證號、出生年月日、聯絡電話、通訊地址,或其他聯絡方式等之詳細個人真實基本資料,以利本局派員訪查,並請註明是否同意本局向該單位查調檢舉人本人相關資料。

勞基法檢舉: 勞動力發展署全球資訊網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 位於美國麻塞諸塞州小鎮南塔克特(Nantucket)人口約1萬多人,而在當地時間7日,通過了一項法律修正案,無論性別,皆可在小鎮的海灘裸上半身,不會吞下任何罰款。
  •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要派單位違反前項規定,且已受領派遣勞工勞務者,派遣勞工得於要派單位提供勞務之日起九十日內,以書面向要派單位提出訂定勞動契約之意思表示。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勞基法檢舉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應為不定期契約。 所以,您的服務單位如有未依規定加保或未覈實申報投保薪資情形,請先向服務單位反映以及時保障權益,如不方便向投保單位反映,或向投保單位反映無效,再請向本局提出申訴。 勞動部強調,本辦法之訂定,勞工檢舉案件之處理得以更加細緻化,可強化檢舉人身分保密,降低資訊洩漏風險及疑慮,進而落實勞工權益保障。

勞基法檢舉: 違反勞動法令公布專區

舉例來說,勞雇雙方約定當日正常工作時間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我國中央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就是勞動部,如遇有勞動權益受損情形都可以向勞動部申訴反映。 雖然行政機關受理陳情或申訴的方式有很多種,如傳真、電子郵件、當面言詞、書面、電話……等,不過目前較為方便、也較多人選用的方式,是用電子郵件及電話的方式申訴,故本文也以這二種方式為主,簡單說明他們的內容以及各自的優點。 雇主如未為反對之意思表示或防止之措施者,其提供勞務時間即應認屬工作時間,並依勞動基準法計給延時工資」。 如果你的申訴內容是有關個人薪資、加班費、資遣費、職災補償及退休金有可能有無法保密的狀況,或保密即無法達成申訴人的訴求,即有可能詢問你是否公開。

當你發現公司有些規定似乎違反勞基法,你可以電話詢問勞動局、勞動部、法律扶助會和台灣勞工陣線,解答你對公司制度的疑惑。 蒐集薪資條、薪資匯款紀錄、打卡單、通訊紀錄等作為證據,向勞工局或勞檢局檢舉。 勞工局長謝政達表示,新北市每年處理約3萬4000件外勞入國通報、1萬2000件資遣通報、4000件勞資爭議調解、3500件勞動檢查等業務。

勞基法檢舉: 公司「違反勞基法」該申訴?過來人揭真相:狠狠扒他們皮

但醫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失能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勞基法檢舉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勞基法檢舉: 法律扶助基金會

去年展開「新北勞動雲」整合計畫,匯集所有資料上傳雲端系統,全面啟動電子化流程,推出便民服務。 有關獎金這部分還是要看公司的獎金發放辦法裡面的發放標準,不過原則上是除了這個獎金以外,不可以倒扣你原本應該領的其他薪資,否則就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工資未全額給付,如有這種情形可以跟勞工局申訴。 1999專線,是許多縣市政府為了方便讓民眾可以有諮詢跟陳情的統一窗口所建置的,關於勞動權益爭議也可以利用1999專線申訴或諮詢;如果是在沒有建置1999專線的縣市則是可以直接撥打勞工局、處,或負責勞工行政事務單位的電話。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勞基法檢舉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檢查員執行職務,得就本法規定事項,要求事業單位提出必要之報告、紀錄、帳冊及有關文件或書面說明。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檢查員執行職務,應出示檢查證,各事業單位不得拒絕。 事業單位拒絕檢查時,檢查員得會同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強制檢查之。

勞基法檢舉: 勞工申訴專區

根據勞基法,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正常工作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 加班前2小時,公司應該給付1又3分之1的時薪,若再加班2小時,時薪則調高為1又3分之2。 勞基法檢舉 新人加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很多公司會視為「試用期」,不僅還不算是正式員工,無法享有三節獎金、特別休假等福利,薪資還可能縮水。

勞基法檢舉

Similar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