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時薪20215大好處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休息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現行為168元),以後遇有例假或休息日,只須給勞工休息,不必外加計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勞基法第 43 條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 Step 1 】首先,需要遵守規範較嚴格的例假定,例假日的規定為:除了「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以外,雇主不可要求勞工在例假日出勤,因此應優先使勞工在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也就是不連續工作超過 6 天。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計算方式:例假日的用意為「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因此以 7 日為一個循環,每 7 日中應有 1 日為例假日(對於月薪制員工而言,通常是指「週日」,但勞資雙方可共同約定)。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 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如有盈餘,除繳納稅捐、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公積金外,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
- 事業單位改組或轉讓時,除新舊雇主商定留用之勞工外,其餘勞工應依第十六條規定期間預告終止契約,並應依第十七條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 算法:每 8 週,在每日工作時數不超過 8 小時;每週總時數不超過 48 小時;每 8 週總時數不超過 320 小時的前提下,可將 8 週內的總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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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時薪2021: 企業人事成本中,有什麼會跟基本工資一起漲!?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時薪2021 文化大學勞研所副教授李健鴻也認為,時薪換月薪未必表示成正職員工,亦即雇主只將薪資計算方法以月薪計,但其他相關福利、休假等權益未比照,結果勞工實收入減少,卻沒得到任何好處;雖然勞動部訂有部分工時勞動條件指導原則,部分工時也可享有同比例權益,但位階不高,雇主守法程度不高。
根據勞動部的規定,不論名稱為工讀生、兼職人員、計時人員或 PT 人員,只要是法定工作時間比全職員工短,也就是每週的工作時數低於 勞基法時薪2021 40 小時,在勞動部的規範中都屬於「部分工時勞工」。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勞基法時薪2021: 月薪制勞工 — 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不過,儘管非勞基法保障的福利範圍,雇主也應於面試或簽訂勞動契約時和員工和工讀生說明企業福利的範疇,並在合約中註明清楚。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只要加班,雇主都必須給予加班費,而且工讀生打工的加班費也須按照勞基法的規定計算。 並且依照勞基法規定,以一天正常的上班時數 8 小時來說,不可以加班超過 4 小時,工讀生打工的時數也同樣適用此規定。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在職業工會同意、沒有工會但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可以 3 個月為一個單位實施延長工作時間的總量管控,採取 1 個月不可超過 54 小時;每 3 個月不得超過 138 小時的最高上限規定。 雇主徵得勞工同意後,可將每日工作時數延長 4 小時,也就是每日不得超過 12 小時,每月延長工作時間總時數不可超過 46 小時,但如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工讀生的特休假也適用於勞基法的規定,不過由於工讀生的打工時數和正職員工不同,因此通常雇主會以「特休時數」的方式給假。 至於勞退,雇主也應該在工讀生到職日當天就辦理,而且根據勞基法的規定,按月提繳不得低於每月工資 6%。 此外,勞退也和勞保一樣,就算你聘用的短期工讀生或兼職工作者已經在其他公司上班,你還是需要協助提撥勞退金。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勞基法時薪2021: 工讀生時薪的加班費如何計算?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根據勞基法規定,不論是打工的工讀生或全職員工,都適用一例一休與特休假規定。 不過因為通常工讀生不像全職的員工,每週都擁有完整 40 小時的工作時數,雇主便可以依照實際的打工時數計算出特休假的時數或天數給工讀生。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勞工退休金條例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第1項)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提繳之退休金,由雇主或委任單位按勞工每月工資總額,依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向勞保局申報。 (第2項)勞工每月工資如不固定者,以最近三個月工資之平均為準。 勞基法時薪2021 (第3項)新進勞工申報提繳退休金,其工資尚未確定者,暫以同一工作等級勞工之工資,依月提繳分級表之標準申報。 (第4項)適用本條例之勞工同時為勞工保險或全民健康保險之被保險人者,除每月工資總額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下限者外,其月提繳工資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或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
勞基法時薪2021: 月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
(第4項)第七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執行業務收入課稅。 (第5項)第一項至第三項所定每月工資及前項所定每月執行業務所得,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月提繳分級表,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故全勤獎金若係以勞工出勤狀況而發給,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則屬工資範疇。 勞基法時薪2021 A:績效獎金如係以勞工工作達成預定目標而發放,具有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之性質,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暨施行細則第10條規定,應屬工資範疇,於計算退休金時,自應列入平均工資計算。 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勞基法時薪2021: 加班費試算系統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本法前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適用本法後之工作年資,其資遣費及退休金給與標準,依第十七條及第五十五條規定計算。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民國111年9月14日發布,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民國110年10月15日發布,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 民國109年9月7日發布,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勞基法時薪2021: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支薪與否:一年內未超過 30 日的部分,雇主需折半發給勞工工資;若是勞工保險給付未達工資的一半,雇主需補齊。 算法:每 2 週,可將兩日的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每日工作時數不可超過 10 小時;每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48 小時;每 2 週的工作總時數不可超過 80 小時。 農曆年前後是求、轉職潮高峰,企業人力需求也大幅提升,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雲嘉南分署轄下的各就業中心為協助各企業雇主求才及民眾尋得合適的工作,12月推出「週週有徵才」活動,包含工讀總共超過600個工作機會… 支薪與否:全薪,但若醫療時間超過兩年仍未能痊癒,且經過指定的醫院診斷為喪失原有的工作能力,同時不符合勞保中的失能給付條件,雇主可以在一次支付 40 個月的平均工資後,免除往後的工資補償責任。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三、依第三十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二週內至少應有二日之例假,每四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八日。 二、依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八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十六日。
勞基法時薪2021: 留學回台「月薪變30萬」?工程師跟家人湊500萬想出國進修,內行人曝真相直搖頭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以下同樣分別介紹月薪制、時薪制勞工的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算法,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月薪制、時薪制。 在國定假日工作:在勞工同意且符合雙倍薪資的前提下(國定假日的薪資介紹詳見下一段), 雇主可安排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 2 週彈性工時第一種安排方法(歡迎點擊右鍵下載儲存!)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可在職業工會同意/沒有工會但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將工時調整為以下 3 種(2 週彈性工時、4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並分別有不同的例假日規定,以下將詳細介紹,也可以直接點擊前往了解 2 週彈性工時、4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
至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60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勞基法時薪2021 若非前述的特殊情況但是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雇主已違反勞基法,且仍應發給員工加倍的出勤薪資。 然而,以上的舉例只是單月員工皆正常出勤的狀況,且不考慮其他薪酬成本。
勞基法時薪2021: 彈性工時請注意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基金之收繳有關業務,得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勞工保險機構辦理之。
根據勞動部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時比企業內部的全時勞工(通常是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時數短的人員,因此,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就算部分工時。 A:事業單位依勞工居住地距上班地點遠近支給之交通補助費,如非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並經與勞工協商同意,則非屬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工資,於計算延長工時工資時無庸計入。 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雇主依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使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後,依勞工意願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應依勞工工作之時數計算補休時數。 對雇主來說,提供給勞工的「福利」應屬勞基法不保證的範圍,像是年終獎金、三節獎金、額外休假、免費茶水零食等,視企業規定而有所不同,也有些企業會依據正職員工和工讀生給予不同的福利。
勞基法時薪2021: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 為規定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保障勞工權益,加強勞雇關係,促進社會與經濟發展,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台大國發所教授辛炳隆表示,他原本以為應該不會有雇主「時薪轉月薪」規避時薪調漲,但最近看到一家日式餐廳打出每天工時5小時、月薪18,000元條件,可見的確有雇主將本求利,藉此規避時薪調漲增加的支出。
勞基法時薪2021: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得變更休息時間不少於連續八小時。 第三條所列事業,除製造業及礦業外,因公眾之生活便利或其他特殊原因,有調整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所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及延長工作時間之必要者,得由當地主管機關會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工會,就必要之限度內以命令調整之。
遇到國定假日等,工讀生都應該休假,除非雇主有和工讀生約定好在國定假日打工,才依照加班費的規定給予打工的薪資並加班。 答: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並應由雇主照給例假及休息日工資(亦即雖無出勤義務,惟雇主仍應給付原約定之報酬),按日或按時計酬之勞工,依法亦有上開規定之適用;也就是說,雇主仍應給付部分工時勞工例假及休息日工資。 根據勞動部的定義,部分工時勞工,指的是工時比企業內部的全時勞工(通常是法定工作時間)工作時數短的人員,因此,只要每週工作時數少於40小時就算部分工時。 在職業工會同意/沒有工會但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可以 3 個月為一個單位實施延長工作時間的總量管控,採取每 1 個月不可超過 54 小時、3 個月內不得超過 138 小時的最高上限規定。
勞基法時薪2021: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休息日的制度對排班制造成的影響:除了法律規定應休假的例假日、國定假日以外,勞基法中的「休息日」規定產生了因工時達法定正常工時上限,勞工可不須出勤的期日(也就是「免出勤日」,亦有人稱為「空班日」),對服務業的排班有重大的影響,以下將說明符合勞基法規範的排班方式。 勞動局表示,民眾常利用國假出遊或返鄉探親,不少量販店、超商、餐飲業會僱用時薪制人員因應消費人潮,但工讀生仍享有國假休假權益。 雇主若讓時薪工讀生國定假日出勤工作,時數在8小時內出勤時數應有雙倍薪,若出勤超過8小時,則是依照《勞基法》加成計發加班費。
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但年度終結未休之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 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一、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
勞基法時薪2021: 休息日(一例一休)
按件計酬若是按月結算,在「正常工作時間」的薪水也必須符合基本工資的標準,若是以日計算,每小時給予的薪水亦不能低於最低時薪。 歸責於勞工之停工,雇主可不發給工資,自無可否低於基本工資之問題。 不可歸責於勞雇任何一方之停工,勞工不必補服勞務,雇主亦可不發給工資,但勞雇雙方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不受基本工資之限制。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三十二條第二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有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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