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底薪不可不看攻略
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雇主招收技術生時,須與技術生簽訂書面訓練契約一式三份,訂明訓練項目、訓練期限、膳宿負擔、生活津貼、相關教學、勞工保險、結業證明、契約生效與解除之條件及其他有關雙方權利、義務事項,由當事人分執,並送主管機關備案。 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工作場所,在原事業單位工作場所範圍內,或為原事業單位提供者,原事業單位應督促承攬人或再承攬人,對其所僱用勞工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有關法令之規定。 雇主應於每年年度終了前,估算前項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該餘額不足給付次一年度內預估成就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退休條件之勞工,依前條計算之退休金數額者,雇主應於次年度三月底前一次提撥其差額,並送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
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但雇主有前項第六款所定情形者,勞工得於知悉損害結果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三、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勞基法底薪: 企業人事成本中,有什麼會跟基本工資一起漲!?
工資之給付,除當事人有特別約定或按月預付者外,每月至少定期發給二次,並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按件計酬者亦同。 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 雇主對於僱用之勞工,應預防職業上災害,建立適當之工作環境及福利設施。 ,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5,25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以上就是我們今天的文章,各位企業夥伴有沒有對基本工資調漲之後,更有應對之策了呢?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本法第三十二條之一所定補休,應依勞工延長工作時間或休息日工作事實發生時間先後順序補休。 補休之期限逾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所約定年度之末日者,以該日為期限之末日。 本法第二十一條所稱基本工資,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勞基法底薪: 薪資如何約定才合法?3重點快速了解
既然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而非以底薪之每小時工資額核計。 若雇主以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除勞工可依法追補加班費的差額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的罰鍰。 勞工遲到,雇主也可以不給薪水,但要注意,只能依「遲到時間比例」扣發薪水(例如,如果勞資雙方約定一天的工作時間是8小時,工資換算是800元/小時,則如員工遲到1小時最多只能扣100元),超過扣發薪水就違法。
違反第四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三項或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勞工或其遺屬依本法規定受領職業災害補償金者,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職業災害補償金之用。 前二項有關勞工退休準備金必要資料之內容、範圍、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定之。 勞基法底薪 二、依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款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基法底薪: 減薪違法嗎?老闆要求減薪合法嗎?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雇主依前項但書規定變更休息時間者,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始得為之。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勞工在第五十條規定之停止工作期間或第五十九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 但雇主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經報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二、公司每個人底薪都不同,加班費時薪也會不同,基於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由勞資雙方議定之,只要不低於該法規定之最低基本工資標準,這是合法的。
派遣勞工因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與要派單位成立勞動契約者,其與派遣事業單位之勞動契約視為終止,且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之責任。 《勞基法》規定,勞資雙方約定的薪水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為的是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和購買力,因此老闆和你約定的薪水,和約定後實際發給你的薪水,高於基本工資就不違法。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勞基法底薪 勞基法底薪 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勞基法底薪: 加班費計算實例說明 – 交通津貼:
為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中央主管機關,為貫徹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之執行,設勞工檢查機構或授權直轄市主管機關專設檢查機構辦理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必要時,亦得派員實施檢查。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雖得由勞雇雙方議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政府所訂定的基本工資,每小時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一百六十元,每月基本工資為新臺幣二萬四千元。 本法第五十九條所定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但支付之費用如由勞工與雇主共同負擔者,其補償之抵充按雇主負擔之比例計算。 勞工於同一事業單位或同一雇主所屬不同事業場所工作時,應將在各該場所之工作時間合併計算,並加計往來於事業場所間所必要之交通時間。
勞基法底薪: 月薪制勞工的權益
勞動部公告,自2022年元旦起,國內基本工資調升至25250元,最低時薪則調整為168元,調幅約為5%,預估將有245萬名以上的勞工受惠。 不過,儘管政府提高薪資,慣老闆仍有辦法鑽漏洞,近日一名網友發文替朋友打抱不平,表示朋友在連鎖加盟餐飲業工作,老闆卻任意更換月薪、時薪制,薪水不漲反倒越來越低。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 第一項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匯集為勞工退休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委員會管理之;其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如需抽取物料、樣品或資料時,應事先通知雇主或其代理人並掣給收據。
- 一、監督、管理人員:係指受雇主僱用,負責事業之經營及管理工作,並對一般勞工之受僱、解僱或勞動條件具有決定權力之主管級人員。
- 依本法第五十九條第二款但書規定給付之補償,雇主應於決定後十五日內給與。
- 有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四款情形,雇主已將該代理人間之契約終止,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勞工不得終止契約。
- 一、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或每週工作總時數超過四十小時之部分。
雇主在實務上常犯的錯誤,就是「年終獎金」,年終獎金如果屬於「非經常性」(要達到一定條件才可以領取),那麼,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第2款就不屬於工資,老闆不給,員工自然也不能說什麼。 有可能的,法院認為,就算雇主違法片面減薪,如果勞工明知此事但都不吭一聲,繼續上班長達一定時間(實務上有發生的案例是3年、8年、10幾年等),那麼,法院比較可能會認為,員工既然都沒有抗議,應該是同意這樣的減薪,勞工既然有同意減薪,那就視為雙方約定減薪。 事業單位如果定有工作規則(如果不知道什麼是工作規則,請參考本篇文章:【企業法律問題】工作規則 的介紹、功能與效用(1)),並定有合理規定的懲罰扣薪事由、並經公告給員工得知者,是法院所認可雇主可以扣薪的手段之一。
勞基法底薪: 「年終獎金」怎麼算 底薪 全薪分不清? 職場老鳥:「各有不同」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定期契約屆滿後或不定期契約因故停止履行後,未滿三個月而訂定新約或繼續履行原約時,勞工前後工作年資,應合併計算。 雇主應置備勞工名卡,登記勞工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本籍、教育程度、住址、身分證統一號碼、到職年月日、工資、勞工保險投保日期、獎懲、傷病及其他必要事項。
-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 一、每月底薪26000、全勤2000、職務津貼2000、年資津貼3000,這樣加班費要算時薪不是以26000計算,而是以每月底薪26000、再含全勤2000、職務津貼2000、年資津貼3000之全薪計算。
-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 民國111年9月14日發布,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但從事事業場所內之清潔整頓,器具工具及機械之清理者不在此限。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違反本法規定,除依本章規定處罰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並應處以各該條所定之罰金或罰鍰。 但法人之代表人或自然人對於違反之發生,已盡力為防止行為者,不在此限。
勞基法底薪: 薪水已經領得夠少了,竟然還被坑!勞退提撥有3大費用,最容易被老闆隱而不報
未依第十七條、第十七條之一第七項、第五十五條規定之標準或期限給付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令其給付,屆期未給付者,應按次處罰。 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 未滿十五歲之人透過他人取得工作為第三人提供勞務,或直接為他人提供勞務取得報酬未具勞僱關係者,準用前項及童工保護之規定。 勞基法底薪 但國民中學畢業或經主管機關認定其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而許可者,不在此限。
但依本法第三十條第二項、第三項或第三十條之一第一項第一款變更工作時間者,為超過變更後工作時間之部分。 勞基法底薪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其有關任(派)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含職業災害)等事項,應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規定。 本法第四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第五章童工、女工,第七章災害補償及其他勞工保險等有關規定,於技術生準用之。 第一項所定退休金,雇主應於勞工退休之日起三十日內給付,如無法一次發給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公用事業之勞工,當地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
勞基法底薪: 「基本工資」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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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底薪: 基本工資
【註】自112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6,4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 一、每月底薪26000、全勤2000、職務津貼2000、年資津貼3000,這樣加班費要算時薪不是以26000計算,而是以每月底薪26000、再含全勤2000、職務津貼2000、年資津貼3000之全薪計算。 舉例:新人妹領月薪基本工資24,000元,其中包含全勤獎金3,000元,但新人妹當月請一天病假,除了扣除當日病假半薪400元,還扣除全勤獎金3,000元,導致她實際領到的薪水只有20,600元。 但其工作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為取得特別休假權利後六個月之期間。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本法第三十條第五項所定出勤紀錄,包括以簽到簿、出勤卡、刷卡機、門禁卡、生物特徵辨識系統、電腦出勤紀錄系統或其他可資覈實記載出勤時間工具所為之紀錄。
勞基法底薪: 法律論壇
雇主應依勞工每月薪資總額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十五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不得作為讓與、扣押、抵銷或擔保之標的;其提撥之比率、程序及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 第一項工作性質及環境無礙其身心健康之認定基準、審查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依勞工年齡、工作性質及受國民義務教育之時間等因素定之。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定之例假,於每七日之週期內調整之。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勞基法底薪: 企業要如何調整基本工資才正確?
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依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修正施行前第三條規定適用本法之行業,除第一項第一款之農、林、漁、牧業外,均不適用前項規定。 在中國鄭州,曾有多達 30 萬人在富士康經營的工廠工作,生產 iPhone 和蘋果公司其它產品,該工廠一度佔到 iPhone Pro… 衛福部9日宣布,自112年1月1日起調整月投保金額為19,761元,雖會增加民眾保費負擔,但各項給付金額亦隨同調高,…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前項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財政部委託金融機構辦理。 最低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之收益;如有虧損,由國庫補足之。
勞基法底薪: 老闆說「這行業不給加班費」合法嗎?一篇文搞懂加班規定、薪水計算,別再傻傻被坑了
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三、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一、四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二小時,不受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之限制。 雇主積欠之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經勞工請求未獲清償者,由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依第二項規定墊償之;雇主應於規定期限內,將墊款償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勞基法底薪: 勞資Q&A
勞工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不當然違法,仍必須檢視勞工領取之其他獎金或津貼等給付是否為經常性給與,如該等經常性給與加計底薪後不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會違反勞基法,如為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此等給付如屬於勞工工作之對價者,實務上常常都會被歸類為經常性給與。 基本工資指的是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內最低可以領到的薪水總額,「不」包含平日、例休日、國定假日加班時領到的加班費金額(2022年最新基本工資每月為25,250元、每小時為168元)。 勞工因終止勞動契約或發生職業災害所生爭議,提起給付工資、資遣費、退休金、職業災害補償或確認僱傭關係存在之訴訟,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扶助。 雇主依本法第八十四條之一規定將其與勞工之書面約定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時,其內容應包括職稱、工作項目、工作權責或工作性質、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有關事項。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係指依各項公務員人事法令任用、派用、聘用、遴用而於本法第三條所定各業從事工作獲致薪資之人員。 所稱其他所定勞動條件,係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安全衛生、福利、加班費等而言。
勞基法底薪: 企業內訓
雇主應置備勞工工資清冊,將發放工資、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工資總額等事項記入。 四、平均工資:指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作未滿六個月者,指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 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勞基法第21條跟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提到,「基本工資」是指以1天8小時計算,正常出勤應領到的法定最基本工資,且這個金額不包括額外的加班費金額。
勞基法底薪: 加班費到底是用全薪去計算?還是用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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