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6大優點

全國法規資料庫之內容每週五定期更新,當週發布之法律、命令資料,將於完成法規整編作業後,於下週五更新上線。 立法院會延至19日繼續審查普發6000元,今也進行黨團協商針對國民黨團、行政院版「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草案。 民眾黨團今召開記者會,呼籲嚴審特別條例草案,刪除空白授權條款,縮短預算執行時間,不以舉債支應發放,更要保障撥補勞健保基金,避免政府濫用補貼政策,造成債留子孫的苦果。

  • 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 每月所支付薪資總額(所得稅格式代號 50、79A 及 79B)與其受僱者每月投保金額總額間的差額,應按補充保險費率計算補充保險費。
  •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門檻為單次給付,也就是按一次給予的金額而定,因此每一檔股票單次派發股利給個人超過2萬元才要扣取健保補充保費。
  • A:1.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9條規定,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起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6個月後,則改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但依據第五條向保險人查詢確認資料,致有少扣,或經稅務機關更正所得類別而需繳納補充保險費者,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致未扣、少扣補充保險費者,免予補足、追償,並得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一、獎金:符合所得稅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三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 6 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署。 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股利所得係屬營利所得並應依法課稅,而扣取補充保險費係依據健保法第31條之規定辦理,並無違憲。 1.投保金額如在扣取補充保險費後追溯調整,應以調整後的各月份投保金額合計數為股利 所得的減項,重新計算補充保險費,因此所致之溢短繳,應予退還或補收。 補充保險費是於給付時由扣費義務人直接扣取,個別企業並無法得知其他單位之發放狀況,不同公司間的獎金若須累計,實務執行上有困難。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執行業務收入、兼職薪資所得、年終獎金、要扣2代健保補充保險費(110.1.1起)

南區國稅局表示,單次給付租金大於2萬元時,所得稅各類扣繳為10%%,補充保險費率則為1.91%,如果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千元者,則免予扣繳。 但單次給付金額超過新台幣1,000萬元之部分及未達5,000元部分,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詳P13應扣取補充保險費項目之上、下限)。 但應扣取補充保險費之利息所得,其單次給付未達新臺幣2萬元者,扣費義務人併得於次年1月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A:1.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9條規定,扣費義務人如有溢扣保險對象補充保險費時,保險對象得於扣取日之次月起6個月內,向扣費義務人申請退還;逾6個月後,則改向健保署申請退費。 二代健保的規定,低收入戶成員不需要負擔補充保險費,另外為避免加重弱勢民眾的經濟壓力,對於大專以下工讀學生、中低收入戶、領有身心障礙生活津貼等民眾,領取的兼職薪資所得低於18,780元者均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醫師領取醫院之薪資,該項薪資係屬勞務報酬,應納入投保金額計算,如逾投保金額上限182,000元,仍免計入全年獎金累計。 公司以招待出國旅遊或舉辦餐會等方式獎勵員工,由公司支付旅行社或餐廳,非所稱之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之給付,故毋須併入獎金累計。 「假日輪班津貼」係依勞工勞務提供之頻率與工作時段不同而給予之津貼,為勞務提供所得之對價自屬工資範疇,應併入全民健康保險投保金額計算。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單位如有給付民眾下列 6  項所得或收入時,即為補充保險費的扣費義務人,應於給付時,按補充保險費率扣取補充保險費,彙繳健保署。

補充保險費是採就源扣繳方式計收,員工領取獎金當月,如已合乎扣取條件時,就必須扣繳補充保險費,次月投保金額提高或調降,並不影響已扣繳基礎,不需退還或補繳。 如公司獎金以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形式發放,因公司與員工有隸屬關係,於獎金發放前先請員工繳納補充保險費後再發給,應為可行之方式。 (一)補充保險費之計費基礎係以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為限。 故若公司以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發放獎金給員工,則仍須於給付時扣取2%之員工補充保險費。 3.依健保法第31條及扣繳辦法第9條規定,扣費義務人因故不及於規定期限內扣繳時,應先行墊繳,並得於事後向保險對象追償。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門檻為單次給付,也就是按一次給予的金額而定,因此每一檔股票單次派發股利給個人超過2萬元才要扣取健保補充保費。

若按台股殖利率6%試算,持有單一檔股票33.3萬元以上扣取健保補充保費,存股族自行調配持股部位、避免落入扣取健保費用範圍。 二代健保費率自2021年起從4.69%漲至5.17%,補充保費費率也連動調整,從1.91%漲至2.11%,受僱者平均每人每月保費增加63元,7成以上每月增加70元以內,以避免健保安全準備金見底。 股利所得因可扣抵稅額變動,或股票股利因現金不足扣取,致應退補繳者,如其單次金額未達新臺幣一百元,得免退補。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四月二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七年一月 一日施行。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租金補充保費的扣繳和會計科目

為鼓勵員工投資,員工每月本薪總額10%之上限內,可購買自家公司股票,約定入員工信託帳戶,且一定期間內不能買賣,公司亦提撥「相對獎勵儲金」入員工信託帳戶。 綜上,B銀行負責人應依法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38,200元(200萬元×1.91%),健保署將限期令其補繳,如在期限內補繳者,另處以38,200元罰鍰;若該負責人仍未依期限補繳,則另處以114,600元罰鍰。 官員也舉例,2019年有一位台北市A先生投資眼光獨到、選擇單一科技股,當年度獲配該科技公司股利200萬元,而科技公司在派發股利前、依照健保費規定先行扣取1.91%二代健保費約3.82萬元。 營利事業於「清算期間」內有應扣繳申報事項者,以「清算完結之日」為準。 但其屬清算完結年度之上一年度給付之各類所得,至遲不得超過清算完結年度之1月31日填報。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執行業務收入:指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2類所稱執行業務者之業務或演技收入,且未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若以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只要有職業工會出具之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亦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若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以執行業務所得投保),只要有投保單位出具之在保證明,亦免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潮州稽徵所也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承租人(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時,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應按規定之補充保險費率1.91%扣取補充保險費。 常有公司或行號詢問承租房屋時,租賃契約若約定由承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應如何計算所得稅扣繳稅款?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法規異動

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 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信託財產之股利、利息或租金收入,應以信託財產受託人為扣費義務人,於計算或分配時,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並得統一於次年一月三十一日前向保險人繳納。 但扣費義務人如有特殊情形,得洽保險人申請寬限至次年二月十五日繳納。

依健保法第85條規定,保險人得限期令扣費義務人補繳應扣未扣費款外,並按應扣繳之金額處1倍之罰鍰;未於限期內補繳者,處3倍之罰鍰。 衛生署說明,以上各類所得,達到扣取標準時,扣費義務人於給付時,應「就源扣繳」,但針對利息所得為簡化扣繳流程,其單次給付未達新臺幣20000元者,扣費義務人併得於次年1月31日之前,依照規定格式造冊,彙送給保險人,由保險人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補充保險費之扣費義務人,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填報扣費明細,並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健保局者,得免於每年1月31日前再向健保局彙報。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保險費負擔金額表

投保單位、扣費義務人未依健保法第31條及第34條所定繳納期限繳納補充保險費,得寬限15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則自寬限期滿之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應納費額0.1%之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高為應納費額15%。 2.扣費義務人得先就單次給付金額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扣取補充保險費;至單次給付金額達5,000元且未達2萬元的利息所得,如扣費義務人未於給付時扣取,則須於次年1月31日前造冊彙送健保局,由健保局逕向保險對象收取。 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險費:投保單位(雇主)每月支出之薪資總額與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之差額,計收補充保險費。 次年1月申報本年度之扣繳補充保費,因公司為扣費義務人,負繳納及申報義務,應由公司繳納及申報,不宜交由員工或所得人繳納。 如果有發生應繳納補充保費情形時(通常是租金所得居多),可以到健保局網站輸入金額並一次列印整年度繳款書按月繳納,與線上寄出繳納明細。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免扣取對象:無投保資格者、第5類被保險人、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者,包括:第2類被保險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第1類第5目被保險人)。 投保單位或扣費義務人未依健保法所定繳納期限繳納保險費時,得寬限15日;屆寬限期仍未繳納者,自寬限期限屆至翌日起至完納前1日止,每逾1日加徵其應納費額0.1%滯納金,並以其應納費額之15%為上限。 投保單位(雇主):第1類第1目至第3目投保單位,有每月支付薪資所得總額大於其受僱者當月投保金額總額之情形者。 2.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領取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者,始得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補充保險費計算公式

兒童及少年、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或勞保投保薪資未達基本工資之身心障礙者、在國內就學且無專職工作之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學生及符合健保法第100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兼職薪資所得未達基本工資,免予扣取。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者: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單次給付以1,000萬元為限。 4.綜上,若9月份二代健保兼職所得及公司負擔部份均溢繳100元,不可自行於次月少繳100,應循健保局之規定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以網際網路傳輸方式申報資料者,申報日期以「上傳日期」為準。 例如,公司於1月31日上傳,上傳日期為1月31日,申報日期即為1月31日。 本網站法規資料係由政府各機關提供之電子檔或書面文字登打製作,若與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文字有所不同,仍以各法規主管機關之公布資料為準。 四、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社政機關開立之審核資格核定函。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衛生福利部令: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部分條文

獎金借支係為單位與員工間之借貸行為,並非真正的給付時點,該筆獎金係以結算時報列所得,故應以「結算時」為給付日。 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共同信託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或其他經財政部核准之信託基金,於實際分配信託利益時,扣取補充保險費。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二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三年 九月一日施行。

官員指出,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門檻為單次給付,也就是按一次給予金額而定,若2021年一檔股票單次派發股利逾2萬元以上、或是企業給付給個人超過2萬元獎金才要扣取補充保費2.11%。 投保單位給付被保險人獎金時,若該被保險人已離職,仍應就全年累計獎金逾其退保時投保金額四倍之部分,扣取補充保險費。 八、對於中低收入戶成員、中低收入老人、接受生活扶助之弱勢兒童與少年、領取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者、特殊境遇家庭之受扶助者及符合本法第一百條所定之經濟困難者,單次給付未達中央勞動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之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或租金收入。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二代健保專區 二代健保將於102年1月1日實施,屆時本校除現行之一般保險費外,尚須繳納補充保險費。 相關訊息請至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右方「二代健保」專區瀏覽,本室亦將隨時更新各項內容。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補充保費如何取得繳款書與線上申報明細呢?

南區國稅局潮州稽徵所表示,租賃契約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保補充保險費,則該款項實質上為租賃財產權利之對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相同,因此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的各項稅費,都應作為租賃之給付額辦理扣繳。 扣費義務人每月於繳納補充保險費時,一併以電子媒體方式彙送扣費明細,得免於每年1月31日前再向健保局分區業務組彙報。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給付給股東的股利總額(即股利淨額與可扣抵稅額之合計數),但單次給付金額未達5,000元者,免予扣取補充保險費,至於單次給付金額超過1,000萬元以上,則以1,000萬元計算。 如為股票或外國貨幣,其價格或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保險人處理保險對象申請補充保險費溢繳之核退事件,保險人得通知扣費義務人於十日內就已扣取之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送保險人查核。 扣費義務人退還給保險對象之溢扣款,如為已繳納給保險人之款項,得向保險人申請退還或就其應扣繳之補充保險費扣留抵充。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今年費率2.11%

如 為股票或外國貨幣,其價格或兌換率,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在2016年以前,若股利、利息所得、租金及執行業務收入單次給付金額超過5千元,必須扣取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但是,自2016年起,我國為鼓勵民眾投入股市,經行政院會議後,衛福部將扣取門檻從5千元提高到2萬元,幫助小額存股族減輕負擔。 【時報-台北電】財政部國稅局指出,依照我國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若有股利、獎金、利息所得、租金收入、薪資所得、執行業務收入等六項收入單次給付超過2萬元,自2021年起需扣取2.11%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二代健保在明(102)年1月1日上路,民眾如果領到超過投保金額4倍的獎金,或領取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及非投保單位所給付的薪資所得單筆金額達5,000元時,由給付單位代為扣繳補充保險費,民眾不必自行繳納。

1.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第 3 條第1項第1款規定,獎金係指,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三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 投保單位如任意將獎金改名目為其他津貼,雖員工可避開補充保險費,但因仍屬投保單位支付之薪資範圍,投保單位(雇主)仍須繳納補充保險費。 依據健保署規定,獎金、兼職、執行業務收入、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超過規定上限時,都需由扣費單位按費率1.91%就源扣取並繳納補充保險費,並向健保署申報。 ※※請於列印繳款書前確認繳費類別、保費年月及繳納金額,並勿重複列印導致重複繳納。 但扣費義務人已依 第十條規定填報扣費明細彙報保險人者,得免通知保險對象。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法規資訊

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都是。 第 七 條 公司於分配股票股利或現金股利時,應以其負責人為扣費義務人,依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扣取補充保險費。 扣費義務人,每年1月31日前,將上一年度向保險對象扣取之補充保險費金額,填報扣費明細彙報健保局。

公司發給所有員工定額獎金,若員工係領取現金,自行利用且無需憑單據核銷者,則公司必須將其列入全年獎金之累計基礎,當全年累計之獎金逾當月投保金額4倍時,則應予扣取補充保險費,惟若由公司付給旅行社,則該筆給付屬實物給付,無須扣取補充保險費。 2.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係指不必消費即可全額兌換現金之禮券,公司以商品禮券、電影票形式,支付員工之給予,非所稱之現金、票據、股票及可等值兌換現金之禮券,故不併入民眾個人補充保險費計算。 符合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3類規定應納入薪資所得項目,且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之具獎勵性質之各項給予,如年終獎金、節金、紅利等,都是健保法所規範的獎金範圍,不以「獎金」之名稱為限。

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 計費公式:(薪資所得總額-其受僱者之投保金額總額)×  補充保險費率(110 年 1 月起為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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